北京市中关村医院
仪容仪表规范及基本行为规范
为进一步树立和保持医院员工良好的职业形象,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和精神面貌,现对全体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仪容仪表及基本行为规范如下。
一、仪容仪表规范
1.工作期间须着医院统一工作服并衣着得体、干净整洁、衣扣齐全,不得敞衣露怀。帽衫、上衣袖、衬衫领等内衣不露于工作服外。男员工一律穿长裤,不可穿短裤。女员工裙装不可露出白衣下摆。严禁穿工作服上街及去食堂打饭就餐。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(手术室、ICU、消毒供应中心、血液透析中心、静配中心区域内除外)、高跟鞋(独跟≥3cm)、响底鞋。
2.工作期间必须佩戴胸牌,胸牌要戴在左上胸明显位置,如有遗失或损坏及时补办。党员佩戴党徽,统一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。
3.保持头发干净整齐,不得烫染奇异造型或颜色。男士不留长发、不梳辫子。女士应披发不过肩,长发束起。
4.不化浓妆,不留长指甲,不佩戴与职业不相符的夸张饰品。不暴露纹身或皮肤粘贴彩绘,除工作需要和眼疾等特殊情况外,工作时间不戴有色眼镜。
5.护士统一按照《护理人员仪容仪表规范》(见附件)执行。
6.不得有其他有损医院形象的着装。
二、基本行为规范
1.按时上下班,工作时在岗在位、不串岗。
2.工作时间禁止玩游戏,禁止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和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。
3.工作期间不饮酒,工作场所不吸烟。
4.衣冠整齐,仪表端庄,举止文明,礼貌待人。佩戴胸卡上岗。
5.服务热情周到,态度和蔼亲切、语言文明得体。主动为他人排忧解难,首问首诊首接负责。
6.工作环境保持整洁、安静、有序,不在诊疗场所堆放生活物品或吃东西。
7.爱护公物、节约资源,离开办公室要关闭空调、电灯,切断电脑、饮水机等电器的电源。
8.接诊、查房、巡视病房或与患者及家属谈话时禁止接打手机。
9.自尊自爱,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,廉洁行医,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。
附件:
护理人员仪容仪表规范
一、发型和帽子
1.普通病房、急诊及门诊科室:
1.1保持头发干净整洁,发型简洁、得体、美观,干净利落。
1.2头发可染成黑色或近黑色,严禁染成其他鲜艳色彩,不留奇异发型,保持护士专业形象,不影响操作。
1.3长发:盘于枕后,发髻的高度以不低于后颈部为界,用头花或发网盘起,前不遮眉,后不过肩,露出眉毛及耳廓。
1.4中长发:确保头发扎起或整齐梳于耳后、脑后,必要时用小发夹固定,前不遮眉,侧不掩耳,后不过肩,避免头发遮挡面部或落入患者视线。
1.5短发:前不遮眉,侧不掩耳,后不过肩。男性护士:头发应整洁,定期修整头发和胡须。以短发为佳,长度适中,前不遮眉、侧不掩耳、后不及领、面不留须。非特殊情况不剃光头,避免留长发或梳小辫。
1.6刘海及碎发统一使用黑色小发夹固定,不得佩戴过多或过于显眼的头饰、发卡、头花、网套等,以素雅、大方为主色调,避免鲜艳、夸张的发饰。
2.1手术室、重症监护室、消毒供应中心、内镜室、感染科等特殊科室,以及为患者行特殊操作时,仍须按要求佩戴一次性使用圆帽。
2.2佩戴圆帽时要求头发全部遮在帽子里面,不露发际,前不遮眉,后不外露,不戴头饰,边缘平整。
2.3保持帽子干净、整洁,定时更换。
二、着装
1.护士服应合体、清洁、平整,衣扣扣齐。衣扣如有缺损,应及时缝好,禁止用胶布和别针代替缺损的衣扣。
2.科室护士服每周更换1-2次。如有污染及时更换。
3.穿护士服时,统一穿白色护士裤;内衣不能外露,内衣颜色应为浅色,领子不能高出护士服衣领,长度不能超过护士服底边、袖口和护士裤底边。
4.护士服上不佩戴与工作无关的饰品、物品,不在腰带上栓挂物品,衣兜内忌放过多物品。
5.着护士服时要求着装整齐,穿护士鞋。
6.不能穿护士服外出或到餐厅就餐。
7.冬季护士服外可穿毛衣,毛衣应定时清洗,保持整洁;禁止穿毛衣进入治疗室。
三、鞋、袜
1.按规定规范穿着白色护士鞋,保持护士鞋的清洁。
2.护士袜可选择白色或肉色短袜,不能赤脚穿鞋。
四、工作时的装扮
1.上班可化淡妆,妆色要端庄、淡雅。
2.眉毛不可修得过细,眉色宜为淡黑色,不用假睫毛,口红颜色应接近于唇色,不要选择过于艳丽的颜色。不留长指甲和涂指(趾)甲油。
3.工作时禁止佩戴戒指、手镯、耳环,颈部不可佩戴粗大项链。佩戴耳钉者,每耳只能带一只耳钉。
五、口罩
1.按根据工作环境和标准防护要求,正确选择和佩戴符合标准的口罩。
2.佩戴时口罩要完全覆盖使用者的口、鼻及下颌,不能挂在耳边或颈部。
3.定时更换,保持口罩清洁干燥。
六、胸卡
1.穿工作服必须佩戴胸卡。
2.胸卡保持清洁,字迹清晰。
3.按医院要求,胸卡佩戴于左前胸,胸卡上下不能栓挂其他饰品,不能将胸卡佩戴于衣兜内。
北京市中关村医院
2024年8月修订
一、合法按劳取酬,不接受商业提成。
二、严守诚信原则,不参与欺诈骗保。
三、依据规范行医,不实施过度诊疗。
四、遵守工作规程,不违规接受捐赠。
五、恪守保密准则,不泄露患者隐私。
六、服从诊疗需要,不牟利转介患者。
七、维护诊疗秩序,不破坏就医公平。
八、共建和谐关系,不收受患方“红包”。
九、恪守交往底线,不收受企业回扣。